各区(县)总工会、高新区工会、市产业工会、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会:
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,唱响“劳动光荣、劳模伟大”的时代主旋律,在全社会倡导学习劳模、尊重劳模、关爱劳模、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,市总工会决定在2013年春节前全面开展“劳模关爱周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
2013年1月25日至31日,为期一周。
二、活动内容和形式
(一)深入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。各级工会要在2013年春节前,结合“送温暖”活动,对所属地区、单位的各级劳模,特别是知名劳模、老劳模、困难劳模、农村劳模进行慰问。要通过走访慰问,及时了解劳模生活、工作、思想状况,千方百计做好劳模工作,努力为劳模办实事、办好事。
(二)市总工会定于1月25日上午9:30在市总工会六楼会议室举行“2013年劳模关爱周活动”启动仪式,为全国劳模、省部级劳模、农村劳模、市级特困劳模发放春节慰问金和困难补助金。
(三)在关爱周期间,各区(县)、各单位要召开劳模座谈会,开展一次普遍走访慰问活动。市领导、市总工会将重点到部分困难劳模家中进行走访慰问。
(四)做好宣传报道工作。要充分利用报纸、电视、电台、网络等媒体和渠道,做好对“劳模关爱周“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。要及时报道党政领导走访慰问劳模的新闻,组织好稿件,及时传送,营造气氛,扩大影响。
三、活动要求
(一)全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,特别是区(县)和劳模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,要结合各自实际,有计划、有组织、有内容、有影响地开展好各种形式的关爱活动,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关爱劳模的声势。
(二)各级工会要切实履行职责,积极配合,按市总工会要求落实组织好参加关爱周活动启动仪式的劳模代表,以确保活动的圆满。
附件:2013年“劳模关爱周”活动情况统计表